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(分红型,200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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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(分红型,2004)的产品特点

  • 一张保单      保障两人
  • 拆分选择权      灵活便捷
  • 享受分红      额外惊喜
  • 七种交费期限  任您灵活选择
  • 终身保障        回归保险真谛
  • 保证可保      让保障无时不在
  • 减额交清      免除您的交费压力
  • 保单贷款        方便您调剂资金
  • 自动垫交      舒缓人生困境
  •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  尽显人性关爱
  •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  方便灵活运用资金
  • 享受同时身故特别利益
  • 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

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(分红型,2004)投保示例

31岁男性,27岁女性,投保《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(分红型,2004)》,20年交费,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,交费期内,两个被保险人均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的《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》。


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(分红型,2004)投保示例

 保费支出:年交保费4260元。

 基本保险利益:

  1. 身故保障:
    任一被保险人1年内疾病身故,领取14140元,主险合同终止;
    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,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,主险合同终止;
  2. 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:
    如果主险合同的两个被保险人在30天内先后身故,且身故均发生在各自7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,可领取10万元“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”;
    (任一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的,我们不承担“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”的给付责任。)
  3. 保证可保权:
    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,仍生存的未满70岁的被保险人可在60天内申请投保我们当时提供的终身寿险,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。

 附加保险利益:

  1. 意外残疾保险金:交费期内,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,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。

 分红:

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,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。分红是不确定的,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,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(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)。


本公司声明:以上举例仅为理解条款所用,并不代表本产品实际分红及生存金累积生息情况,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,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,特提醒客户注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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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本页面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,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.